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驻平湖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委托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调解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定向安排到平湖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平湖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以后出生)。
4、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直系亲属两年内无越级访、非法访行为,本市范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无违章建筑。
四、招聘岗位和条件
序号 用工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性别 年龄 学历
要求
专业
要求
工作经历 备注
1   调解
服务
1 不限 45周岁以下 高中及以上 不限 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需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能适应群众工作岗位
五、工资福利
       年收入约5万元左右(含社保五险),另按调解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祥中路318号)。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平湖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面试、聘用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采用直接面试考试形式。
        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录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在参加公开招聘且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联系人:
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胡女士  0573-85150060 
附件:平湖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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